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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2-09-12 14:13

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
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全面提升机关党支部组织力,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机关党委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召开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(以下简称“例会”),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,是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、建强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的重要措施,是指导机关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、管理党员、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、宣传师生、凝聚师生、服务师生职责的重要抓手,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、每名党员。

第三条 例会参会人员包括:机关党委负责人、各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及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邀请分管机关党建的校领导或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会议。

第四条 例会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;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
第五条 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(寒暑假除外);因工作需要,可随时召开。

第六条 例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:

1.学习党的创新理论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。

2.传达上级精神。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、会议精神。

3.部署重点工作。安排机关党委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党建任务,围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、意识形态、作风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等提出具体要求,开展工作指导。

4.汇报与研讨问题。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,研讨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,研究制定整改措施。

5.经验做法。推广党支部党建工作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,促进互学互鉴、整体提升。

6.其他事项。通报有关情况,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等。

会议可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实际工作需求统筹调配议题内容,灵活确定当期会议事项,无需每次会议涵盖全部内容。

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,例会可采取专题学习、工作部署、现场研讨、专题调研、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。

第八条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、会场安排、材料准备、会议记录、档案管理等工作。原则上提前3 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、地点、议题等通知参会人员。

第九条 例会实行考勤制度。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,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可委托支部委员参会。参会情况纳入党支部年度考核。

第十条 例会部署的工作及形成的决议,各党支部须及时贯彻落实,并以适当方式向机关党委反馈落实情况。

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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